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培育更多创新后备人才,市科协牵头对《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黄政办〔2022〕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邮递信件:安徽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248号市检察院东附楼市科学技术协会102室,邮政编码:245000;请注明:意见反馈。联系电话:2356251。
2.电子邮箱:1220213119@qq.com。
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0月30日
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培育更多创新后备人才,设立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为确保奖励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主要用于奖励在青少年科技教育赛事活动中取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科技辅导员(学科奥赛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奖励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人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文件时间以学年度计算,一般为上年度7月1日至次年度6月30日。
第三条 奖励坚持结果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 设立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工作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奖励工作。主任由联系科协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联系科协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协、市教育局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奖励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
(一)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含)以上项目。
(二)获得中国科协、教育部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含)以上项目。在全国少工委、中国科协举办的红领巾“创未来”赛事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项目。
(三)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五个学科)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项目。面向部分特殊群体的学科竞赛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下同)。
第六条 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
(一)获得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项目。
(二)获得安徽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二等奖(含)以上项目。
(三)获得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安徽赛区,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二等奖(含)以上项目。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 市长奖。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项目,以及符合第六条“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所列一等奖项目均评为市长奖,对每名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
第八条 市长奖提名奖。符合第六条“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所列二等奖项目均评为市长奖提名奖,对每名获奖学生奖励1000元。
第九条 优秀辅导员奖。所辅导学生获得市长奖且排名第一位的科技辅导员(教师)评为“优秀科技辅导员”,每人奖励2000元。
第十条 奥赛优秀学科辅导教师奖。对所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学科辅导教师评为“奥赛优秀学科辅导教师”。对所辅导学生获得当年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全国金牌、银牌、铜牌及全省一、二等奖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同一学生以最高奖次计算,奖金可累计),辅导教师奖金按照95%和5%的比例分别奖励给学科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优秀科技辅导员奖和奥赛优秀学科辅导教师奖奖金可累计。
第十一条 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市长奖的学生所在学校评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二条 每次评审的具体事项,以当年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为准。该通知可根据当年度国家、省级赛事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有关奖项进行适当调整。奖励程序分为申报、审核、审定、公示、发布五个步骤。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人登记表》,并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原件,申报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审核。区县科协、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负责申报材料登记、初审,组委会办公室对登记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三)审定。召开组委会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列席),审定拟获奖人员、单位及奖励金额。
(四)公示。组委会办公室对拟奖励名单在官方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委会办公室呈报市政府相关会议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组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未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
(五)发布。以市政府名义公布结果、实施奖励。
第五章 申报主体条件
第十三条 除奖励申报文件明确的基本条件外,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者主体条件(获奖项目)进行核实:
(一)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以学生获奖时在黄山市市域内学校就读为准。
(二)参评项目获奖时间以当年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为准。
(三)团队获奖项目由获奖文件中排名第一的作者(选手)申报。
(四)每名申报者最多只能获得一次市长奖、市长奖提名奖。只获得过市长奖提名奖的人员可在后续年度申报市长奖(须符合当年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获奖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奖金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市长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足额保障,列入当年市科协部门预算,专款专用。本政策与黄山市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黄政办〔2022〕2号)同时废止。
关于《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评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现就《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修订《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及顺应青少年科技创新赛事发展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近年来,教育部等多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改革文件,强调搭建中小学生成长平台,引导支持有兴趣的学生长期、深入、系统地开展科学探究与实验,培养科学和科学家精神。
《评审办法》自2022年颁布至今已实施3年,在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下,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氛围逐渐浓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参加省级赛事量质提升。比如,安徽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从实现省级一等奖突破到实现冠亚军的突破,2025年获10个一等奖(冠军2个、亚军5个),数量仅次于合肥,综合成绩居全省第2位。但是,近年来青少年科技创新类赛事的大范围普及,每年各级科技创新类赛事超百项,存在赛事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同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暂行、试行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
为明确和完善上述新要求、新措施,引导青少年参加程序规范、创造性强的赛事,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示范引领作用,需要对现行《评审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评审办法》共7章1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由于青少年科技创新类赛事的大范围普及,部分赛事的规则和程序逐渐完善,需要对《评审办法》内的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强化各级科协、教育局主办的科技创新类赛事和五学科奥赛的赛事影响力,以这类赛为主要评选依据。同时,鉴于黄山市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等国际性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中无参赛队伍,故将此类竞赛从原奖励范围中移除。
(二)改革完善奖励程序。突出由“申请评审”到“免评即享”“应享尽享”,强调客观性,避免人的主观因素影响,省去繁琐的评审环节。取消了其他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强化刚性约束。获奖等级的进一步明确也让学生在参与赛事中有着更为清晰的努力目标。
(三)明确申报主体。由于部分赛项参赛队伍人员数量较多,故对申报主体进行明确,对于团队获奖项目只能有一名且排名第一的作者(选手)申报。
此外,由于经费有限,获奖人数的不确定性,对单个奖金标准进行了下调。同时明确了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