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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科协学会活动资助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11 14:10信息来源:市科协 作者:市科协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市科协学会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等文件规定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注册业务主管为黄山市科协的市级相关领域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其他加入市科协的团体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学会)。

第三条  经费资助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学会经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择优资助原则。对影响面广、社会效益好、体现改革、创新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配套资助原则。鼓励全社会支持学会建设和发展,对获得单位、社会项目资助的学会给予配套资助,放大项目效果。

第四条  经费资助范围

(一)学会组建成立或换届、加入团体会员或成立党组织

(二)举办学术年会、科技论坛、专题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

(三)新创办学会工作网站、业务会刊等学术交流平台,取得较好学术交流及科普宣传效果

(四)有效承接政府技术培训、咨询论证、职称评定等职能转移工作承接政府及部门的决策咨询研究项目或专题调研项目

(五)实施有关领域科技人才及团队培养、举荐、表彰奖励

(六)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组织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基层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

(七)其它用于提升自身能力,促进科学事业发展的合理、合法、合规费用。

第五条  重点资助

(一)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活动

(二)院士及知名专家出席的活动

(三)延续性强、成效好、效益显著的品牌活动

(四)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活动

(五)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3A以上的学会

(六)获得国家、省级部门奖励的优秀学会;

(七)其他可以获得资助的学会或直属基层组织的活动等。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学会根据市科协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安排,每年3月底前向市科协申报经费资助项目,填报学会活动项目申报书。原则上每个学会每年申报一项重点活动。

(二)市科协学会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整理和归类,经市科协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予以执行。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经审议批准资助的项目,实施学会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科协将适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二)学会须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学会应于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送学会活动绩效自评报告(包括活动开展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自评、经费支出情况、图片资料等)

(四)市科协将采用项目实地现场验收,或者对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书面验收;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下年度安排项目资助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不履行项目任务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立项、不受理下一年立项申请等措施对于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72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